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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收回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等,贷:委托加工物资。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产品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委托加工费。
借:生产成本-**产品 贷:原材料 结转车间自制成半成品入库做:借:库存商品-自制成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产品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法
1、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应按加工合同、受 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 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
3、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一是原料加工费核算;二是分解工艺费和分段工程费;三是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核算。
4、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5、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假设委托方为A,受托方为B。A的核算: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
对于委托加工中,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是什么?
1、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2、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3、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会计上一般是加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也就是计入加工成本中。
委托代加工产品发到客户产品退货账务处理怎么做
1、委托加工物资产生退货,就做之前委托加工的相反分录。退回加工的材料,借:原材料—某某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某某产品。退回加工费的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委托加工物资—某某产品。
2、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3、企业委托加工产品收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分录为,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其收回的产品应该计入到库存商品处理,其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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